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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7

 

各学院: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基本规范》(青科大字〔2012〕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现将2016-2017学年第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2016-2017学年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落实实习教学安排,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附件1)。

2、报送方式

各学院上传《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电子版至QQ群“青科大实践教学”(群号300047930)群共享,报送后安排专人负责该实习计划的维护。实习计划表以“****学院-2016-2017-2学期实习计划表”格式命名,学校督导检查将以此为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纸质交至所在校区实践科。

3、报送截止时间:201739日。

4、《实习教学日历》(见附件2)由负责实习的指导教师填写,应在实习前一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完毕,并经专业教研室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于实习前一周的周四前发送电子版到实践教学科邮箱(sjk@qust.edu.cn)

5、实习讲课费收据统一使用附件4的格式。

6、实习讲课费收据换取校内发票,需两位实习带队教师签字,并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实习工作要求

1、组织安排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每个教学班原则上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根据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实习开始前一周周四前报送《实习教学日历》;实习结束一周后,报送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未按期报送实习日历及实习工作总结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要根据实习学生数量,积极拓展实习基地数量,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巩固现有成果;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色的多种实习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水平。

2、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完成后,认真组织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学籍科。

3、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学院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4、维护与督导检查

各学院在本学期内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报送后则无需维护;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实习计划,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执行,并请及时更新“青科大实践教学”群共享中的“****学院-2016-2017-2学期实习计划表”。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日历》等进行督导,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5、 人:吕新莲

联系电话:84022637

   邮箱:sjk@qust.edu.cn

   QQ272239354

 

 

教务处

2017227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

2实习教学日历实习前一周的周四前发送至邮箱sjk@qust.edu.cn

3青岛科技大学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

    4实习讲课费收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