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的通知-青科大字〔2017〕33号【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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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0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的通知

青科大字〔2017〕33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保障功能,促进学校实验室整体有序、快速、高水平发展,为创建 “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教育部开展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化建设规范包括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材、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环境与设施、规章制度七大方面。

希望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同时为争取建设更多地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做好培育和遴选工作。希望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将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照建设规范,找出差距,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附: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