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劳动课程的实施办法 [20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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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1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劳动课程的实施办法

组织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校党委的指示,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安排劳动课程的目的

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是接触社会、接触工农的极好机会。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养成劳动习惯,培养工农感情,帮助学生树立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勇于献身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同时通过劳动,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扩大知识面,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内容

学生参加劳动以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时间规定为:本科一周。各学院(系、部)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认真落实。

学生参加劳动的内容是公益劳动、生产劳动等。公益劳动可组织学生到学校总务、基建等部门参加校内的基本建设,清扫卫生,保卫值班,图书馆值勤,检查教学秩序等。生产劳动可结合金工实习、毕业实习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必要时也可到校内外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

三、劳动课程的组织和管理

1、 劳动课程一般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为了保证劳动课程的顺利进行,由教务处、后勤办公室、学生处、基建处及各学院(系、部)行政副院长(副主任)组成领导协调小组。

2、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年度或学期教学实施方案。学生参加劳动课程的计划由教务处安排,至少在劳动课前两周把劳动计划下达到有关部门。

3、 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工农业生产劳动)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应对学生进行加强劳动观点的教育,劳动前要做好动员,劳动中做好检查和考核,劳动结束时要进行鉴定,作为德育综合测评成绩的一部分。

4、 参加公益劳动,根据劳动的项目和内容,由校内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派出有关人员负责指导、安排进度、提出劳动的具体要求。

5、 劳动所用的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和手套),由后勤办公室负责。

6、 学生参加劳动,根据劳动内容,按规定发给一定的补助费。

四、劳动课程的考核

1、 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1) 劳动态度:包括劳动课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

(2) 劳动效果:包括按指定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效果等。

2、 考核办法

(1) 学生参加劳动课,如是公益劳动,学院(系、部)应派专人(辅导员、班主任或老师)带队,如劳动结合实习进行时,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劳动态度和效果作为实习成绩的一部分。

(2) 如分散进行的劳动课程,每次劳动都要严格考勤,做好劳动情况的记录,以备劳动课结束时作为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

(3) 学生劳动结束后要写好个人小结,小组评议,在此基础上,由带队教师和劳动指导人员共同考核。考核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载成绩,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劳动课者,应持医院证明,经学院(系、部)院长(主任)批准方可缓修,一般在假期中补修劳动课。无故不参加劳动课者按旷课处理。缺劳动课成绩者按结业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