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是提高学生实验技能,树立良好学风,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我校实验室积极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研究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现有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等活动)。凡有能力并愿意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小组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均可自选活动课题,认真填写第二课堂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申报。
二、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三、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指导教师申报的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审核汇总,并报实验室管理科备案。活动经费一般由各院(系)从学校拨给的实验维持费中提取3%~5%进行分配。学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将拿出一定的经费进行重点资助。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四、第二课堂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既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又要兼顾难易程度适当的原则,各指导教师应慎重选题,各院(系)要严格审查。教师在申报课题的同时要拟定出详细活动计划,在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教师还要将教书育人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五、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实验室应把本学期已批准下达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任务(包括: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人数、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以及批准的经费额度、活动时间)报院(系),由院(系)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科。
六、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七、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的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
指导工作量= ×(题目数) = (学时)
八、第二课堂活动结束时,每个课题小组应向实验室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含实验报告、论文资料等),并向实验室管理科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 凡未交此书面材料者,一律视为未开展活动,所拨经费,从所在系第二年的实验经费中扣回。
九、为了推动第二课堂活动的不断发展,学校将根据情况召开第二课堂经验交流会(或成果汇报会),对写出的优秀论文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成果显著者有关的指导教师可申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奖”或学院“实验技术成果奖”。
十、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使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