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科大字〔2022〕138 号)文件要求,每学期修读课程须统一设置最低分数线。关于分数线设置的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定标准
以各学院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的“一院一策”方案为准。
二、应用示例
关于最低分数线的应用举例说明:以 “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各占 50%” 的课程为例,某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 90 分、期末卷面成绩 30 分;
未设最低分数线:按分项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为(90×50% + 30×50%)= 60 分(及格);
设立最低分数线:若该课程最低分数线设为 40 分,因学生期末卷面成绩(30 分)未达最低分数线要求,将自动判定为不及格 ,总评成绩仅显示期末卷面成绩 30 分。
三、补考分数线要求
课程正考设置最低分数线后,正考及补考均以此为准。补考成绩未达线仍按不及格处理。
教务科(考试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