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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14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会议指导精神,为提前做好2027届毕业生推免工作准备,确保我校推免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经学校研究现将加强各学院(校区)推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多元选拔体系的关键环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急需创新人才。推免工作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建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核心,兼顾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一贯表现。

二、重点任务

(一)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文件

各学院(校区)须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与学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XX学院(校区)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内容全面、程序清晰、标准明确、操作性强,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核心内容:

1.实施办法:应明确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申请条件、名额分配原则、信息公示方式及异议处理机制等。

2.学生评价方法:应制定科学、公正、量化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应突出学业成绩、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察。需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构成、分值权重、计分方法、考核依据(如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的认定标准与计分规则)。如直接使用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需明确品行表现成绩加分评价依据。

3.特别强调:在《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加入“如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学校)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的条款。

(二)前置成绩核实与确认工作

为确保推免工作所依据的学生学业成绩(成果)真实准确,及早并充分排除各类异议及申诉事项引发的各类风险,减轻正式推免阶段工作压力,请各学院(校区)前置启动各年级学生(重点是2023级)已有推免成绩认定工作,即建立每年(10月份)对在校生上一学年与推免相关成绩(成果)进行核实与确认工作新模式。全部成绩(成果)均需提前核实无误,并按照推免工作要求方式在本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明确告知学生核验并反馈异议的渠道与时限。各单位要及时排查申诉及异议问题,力争在当学期内处置完毕各类问题。公示期无异议后锁定成绩,不再受理各类申诉与异议。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报送须遵循以下程序:

1.草案拟定:各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完善工作。

2.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草案须通过适当方式(如座谈会、线上征集等)广泛征求本院(校区)师生意见,并保留征求意见的相关记录。

3.审议通过:经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实施细则》须提交学院(校区)党政领导审阅通过。

4.报送备案:请各学院(校区)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具体材料如下。

(1)《XX学院(校区)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草案)(扫描PDF格式);

(2)2027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说明表;

(3)2027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自评表;

(4)2027年推免工作风险点评估及防控措施说明(扫描PDF格式)。

5.学校审核:教务处将汇总各学院(校区)报送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学院(校区)。

6.学院修订与发文:各学院(校区)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对《实施细则》及学生评价方法进行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完成学生评价方法的发文程序。待教育部召开2027年推免工作会议后,若与上级政策无冲突,即可正式启动《实施细则》发文程序;若有调整,须按上级要求修订后重新报备并发文。

7.计算与公示考核成绩:在正式名额下达前,各学院(校区)须依据已核定的成绩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细则》,计算当前2023级、2024级学生各学年的推免考核评价成绩,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则上此项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

8.处置申诉与异议:在成绩公示及后续推免资格公示期间,各学院(校区)须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受理学生的申诉与异议,并依据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复核与反馈,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9.锁定考核评价成绩:所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校区)须对用于推免工作的学生考核评价成绩进行最终确认与锁定,锁定后的成绩作为推荐排名的唯一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此项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

四、宣传引导

各学院(校区)应加强对推免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要通过专题会议、学院网站、学生班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特别是相关年级学生,详细说明推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本学院《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重点解读成绩排序规则以及相关要求。对于重大修订内容,需面向可能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开展专题宣传。确保信息传递准确、透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认识,合理规划学业,营造公平竞争、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综合保障

1.领导重视:各学院(校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导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将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层层落实,无缝衔接。

3.防范化解风险: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对照风险点评估表,全面排查推免工作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如政策理解偏差、程序执行不严、评价标准争议等,并提前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4.处置申诉异议:建立健全申诉与异议处置机制。明确受理渠道、责任人、响应时限和复核程序,做到“有诉必应、有异必复”,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