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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引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通知
2024-03-28 10:29 教务科(考试中心) 


各学院:

按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上一门课。教学为主型教授每学年必须主讲2门课程(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 32 学时);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课程(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32 学时)。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以及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 门本科生课程。无正常理由或特殊原因,拒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学校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已根据教学任务,整理了本学期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名单,请各学院积极协调,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在本年内100%为本科生授课的要求。教务处会根据教学任务组织督导梯队,随时核实教授实际上课情况。对确有困难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根据我校《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管理规定》,教务处会将相关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安排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教务科(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牛甜甜,电话:59272。


教务处

2024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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