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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2022-09-20 14:25 实验实践科 

各学院、校区: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呈现积极向好态势,为了安全有序实施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计划,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经请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决定逐步恢复开展本学期青岛市内(不含即墨区、城阳区内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列入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实习活动,原则建议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情况下市内就近进行,坚决杜绝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开展实践教学,严禁学生擅自外出参加实习实训活动,本学期无法完成的实习计划可列入下学期或假期进行。

二、各学院、校区要提高疫情防控主动性,在确保安全防护前提下,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疫情的预防与监控工作。

三、明确责任人,所有校外实习均需明确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责任人、实习安全责任人。

四、加强分类、分阶段管控。各学院、校区要根据实习地点、实习内容、交通方式等方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践活动动态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保障安全防控无空白。

五、严格遵守学校、实习所在地以及实习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主动做好相关防护要求。

六、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各学院、校区要准确掌握学生在外实习相关信息,并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范围。

七、所有校外实习教学活动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见附件),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含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实习前2个工作日将备案表(扫描或图片)及疫情防控预案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实践科,审批备案。

八、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并根据防控预案及相关要求做好处置措施。

各学院、校区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高度重视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共同保障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联系人:教务处 实验实践科 崔佳

联系电话:88959282


教务处

2022920


附件【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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