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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18 17:2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3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评选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9年度开展认定的学科专业范围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 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矿业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类、动物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法医 学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 26个类别,详见《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见附件3:高教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表、项目简介视频和教学引导视频命名格式为:XXX(学校)-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申报表(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

三、时间安排

183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一式1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科。

284-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选。

386-8日,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4810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812日,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电子存储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学校或学院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 版)》要求,能够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验实践科,联系人:李钟超,联系电话:88959282,电子邮箱:66788814@qq.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申报详细要求参见附件3,在申报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教务处

2019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34 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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