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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通知
2017-05-12 13:29 学籍科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87号)的有关规定,2016级本科生经过考核后可转专业学习,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计划比例:

各专业转入的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2016级学生总数的10%。

二、 申请条件:

全日制2016级本科在校生(非高职学生)第一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者;

2. 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类或按艺术体育类招生的转到其它类别的;

2)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其他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休学、保留学籍的;

4)从同级低批次转到同级高批次的;

5)合作办学专业、定向(委培)及新疆内高班的学生。

4. 录取到高密校区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高密校区开设专业之间转专业。

5. 除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1者,其它申请者申请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原则上不得属于同一专业类。

 

三、申请程序

1.提交计划:各学院依据教务处提供的拟转专业及类别(见附表1)于5月18下午4:00前向教务处申报可转入的专业、计划和接收要求,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2. 组织报名:

  1) 学生所在学院可以依据相关文件及学生第一学期来综合学习情况进行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5月24日;

2) 公示:学院须及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 6月1-2日申请转专业学生持转出学院证明和成绩单到拟转入学院报名并接受审核。

四、考核录取

1.  考核、录取由接收学院负责。接收学院应于5月23日前公布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申请学生需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可安排在6月6-8日进行。接收学院根据接收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于6月9日前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  录取通知书于暑假前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持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注:各专业转入计划数另行公布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512



 



附件【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6级本科拟转专业及类别.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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