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以来无有效教学评价成绩;
2.本学期承担本专科课程理论或实验课堂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评价教师通过任教课程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2.学院或教学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内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其中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申报讲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学科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由教师本人申请报名,并在开学一周内提交需评价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避免听课扑空,影响教师教学评价有效成绩,凡是教务系统内不能准确、详实查询的课表信息,教师需及时提交教学质量保障科。其中,实验课的课程表最迟第三周提交;有课内实验、上机或其它实践安排的详细课程表教师需在课表确定一周内提交;《形势与政策》任课教师的课程表须在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专题性课程需单独提交课程表,课程表信息须注明授课起止周、上课具体时间和地点。上述课程信息请按时提交,否则视为教师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评价教师如确有调、停课需要,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教学督导员听课扑空,学校不重复安排督导员听课,由此导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无效,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须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4.教学评价的对象是教师整体教学水平,教师本学期内所授课程均在教学评价范围内,不能指定某门课程申请评价。
5.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6.本学期教学评价成绩将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反馈学院,教师可联系学院查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
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申报职称 (教授/副教授/讲师) |
课程性质 (理论/实验/形势与政策/专题课)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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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