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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6年度学院本科教学综合考核暨审核评估整改阶段检查的通知
2016-12-12 14: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精神,落实学校强化本科教学整改和自我评估的要求,突出学院本科教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推动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和审核评估成果在学院一级的进一步巩固,推动专业和课程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自我评估的通知》[青科大字 [2015] 154号]精神,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16年度学院本科教学综合考核,现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要点》和各学院递交的审核评估整改方案,采取专家组审阅材料和查看学院本科教学年度状态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检查各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学院准备要求

1.各学院需认真开展自评自建,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撰写自评报告。报告需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第二部分为对照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和2015年学院递交的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2016年度已开展的整改工作及成效、本科教学工作成果和特色、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持续改进建议及措施。

2.自评报告要求思路清晰、条理分明、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总字数不超过4万字,重点突出2016年教学工作实绩,需附自评打分表。

3.准备学院本科教学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电子稿与自评报告同时交教务处,实物整理归档。

4.各学院需于12月23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稿(装订成册,一式1份交教务处)和电子稿(含支撑材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5.考核时间安排紧凑,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各项材料,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影响考核进度,将酌情扣分。

三、考核时间

1.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4日,专家组审阅学院递交材料;

2. 2017年1月5日—,专家组初评结果提交学校审议。

四、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采取量化评分,专家组考核结果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院,同时也将作为学校对学院及领导班子本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表:青岛科技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要点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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