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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6-11-07 10:3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青科大字[2004]1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要求,推动落实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本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高校“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需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

   2.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要求,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率需每年在学校教学质量报告中体现并对社会发布,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是山东省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3.本次调查范围是在职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情况,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教师不在统计范围。调查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填报课程为包括为本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指导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不在统计范围内。工作在机关或者科研院所的教授、副教授如在学院上课,也请一并汇总填报。

   4.各学院需认真、如实填写《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稿同时报送。因公未能上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山东省教育厅反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报告中指出我校 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为83.6%,达不到教育部相关要求。各学院需建立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的督促和管理机制,给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

序号

是否承担

本专科课程

15162所任课程名称(学时)

16171所任课程名称(学时)

姓名

职称

未上课原因

备注

备注:本表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有在职教授、副教授信息,未为本专科生授课请第二栏填“否”。

单位名称(盖章):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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