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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的通知
2016-08-26 08:33  

关于开展2017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申报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4-2015学年以来无有效教学评价成绩;

3.本学期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评价教师通过任教课程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2.学院或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其中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申报讲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学科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由教师本人申请报名,并在开学一周内提交需评价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实验课的课程表最迟第三周的周五提交,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形势与政策》任课教师的课程表须在学校关于《形势与政策》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课程表,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担任专题性课程需单独提交课程表,课程表信息必须注明授课起止周、上课具体时间、地点。

3.申请评价教师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督导员无法听课,学校不重复安排督导员听课,由此导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无效,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须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4.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

申报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申报职称

(教授/副教授/讲师)

课程性质

(理论/实验/形势与政策/专题课)

联系方式

单位(签章)

 

 联系人:王莉莉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务处

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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