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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的通知
2015-09-01 11:42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申报201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3-2014学年以来无有效教学督导成绩,或教学督导成绩未达到“良好”(含)以上;

3.本学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评价教师通过任教课程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统一报名。

2.学院或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三、评价组织

学校统一组织,其中     申报正   教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须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申报副   教授和讲师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由学科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必须有教学效果评价,各单位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包括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管理人员),并在规定时间提交需评价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开设实验课教师的课程表原则上一并提交,最迟第三周末提交。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课程表在关于《形势与政策》专题内容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提交。

2.申请评价教师需尽量避免调、停课,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如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无法取得有效教学评价成绩,后果自负。教学督导员听课时遇有教师随意调、停课情况将客观记录,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教学评价申报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申报职称

(教授/副教授/讲师)

课程性质

(理论/实验)

上课时间

地点

联系方式

                 单位(签章)

联系人:王莉莉、王增峰  联系电话:88956977  

        教务处、人事处

                                  一五年九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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