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教务处
  查询服务
  教务管理
考务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考务管理>>正文
免修需要哪些条件,如何申请课程免修? [2007-4-25]
2007-04-25 00:00  

 

 

 

青岛科技大学考务管理之

办理课程免修

 

一、办事依据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选(免、重)修课的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2.0(含2.0)以上者,方可提出免修申请。

2.除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实习、设计、体育、军事等实践性较强的环节外,

3.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4.可以申请免修1-2门课程

5.免修课程必须是提出申请的下一学期将要开出的必修课程。

6.先行未取得学分,不得免修后续课。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前一学期最后两周前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

2.向开课教研室出具相应的自学笔记、作业或其他自学凭据,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3.课程所在学院(部)院长(主任)批准

4.申请交到教务科审核

5.符合条件者由教务科安排开课学院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考学后一周内进行。

四、说明:

1.免修课程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可以免修该课程,在成绩登记中注明“免修课程”字样;

2. 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需补做实验,及格后方能取得免修课程的学分。

3. 免修课程考试没有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该课程。

4.免修通过后,预选其他课程,应在开学后第1~2周内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五、承办部门:教务科(四方校区:1-118、 崂山校区:图书馆楼3010)

六、联系电话:四方校区:84022637       崂山校区:88959272

七、表格下载:青岛科技大学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2008 All reserved jw.qust.edu.cn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