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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05-8-21]
2005-08-21 00:00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仪器设备、内容、注意事项等,能正确回答老师提问。预习不合格者,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

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

五、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经允许方可离去。

六、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和损失者,要立即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态度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七、在实验中因某种原因而损坏实验器材者,由实验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提出赔偿意见,学生应到指定地点办理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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