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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重申教师成绩录入规范的通知【教字〔2007〕5号】 [2007-4-6 ]
2007-04-06 00:00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07〕5号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重申教师成绩录入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成绩的录入、提交、管理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课程成绩主要由考试成绩组成,也可综合考虑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0%。课程考核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平均成绩为75,均方差为12的正态分布。

二、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即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再实行五级分制登录成绩,对于原来采用五级分制记分的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进行换算。

三、课程最终成绩应在课程结束考试后三天评定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原始成绩单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四、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试卷。申请核查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开课学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由任课教师和学院(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一起核查试卷。

五、教师网上提交成绩之前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不得分开时间段录入,对同一个学生,其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应同一时间段录入。

六、网上成绩一经提交后,原则上不予以修改。成绩确有失误或成绩录入错误的,应予以更正。更正成绩须有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登记表》,经课程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查,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正。提交更正申请同时需提供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七、教师更改成绩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任课教师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时间为考试成绩提交后两周内以及教学周的前两周;

2.      任课教师提交的申请必须使用教务处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具体申请表格请到各个学院(部)的教学办公室索取;

3.        任课教师递交的成绩更改申请应填写详细,签章齐全,同时应提供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归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4.        经教务科审核无误后的成绩更改申请将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改,任课教师请于递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成绩录入系统,重新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并签字,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替换原来有误的成绩单,一份交教务处替换备案。

5.        所有成绩改正情况将在学期期末予以通报,并纳入学院(部)年度教学综合考核。

八、此通知要求适用于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登记表(请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

 

                         教 务 处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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